证券时报记者 吴家明
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河套深圳园区”)联合香港园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记者从深圳海关获悉,河套深圳园区海关监管相关新政于10日正式落地实施。为充分释放园区科创潜力,海关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为基本框架,针对性推出一系列监管创新举措,精准适配深港跨境科研合作需求。其中,对实现ERP等信息化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的企业,采用相匹配的信息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度与便捷度;对免税科研货物实行电子台账管理,享惠主体无需办理前置备案与审核,直接申报报关单即可享受免税优惠,大幅简化申报流程;依托地方联合监管机制,优化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流程,兼顾公共卫生安全与科研时效;对符合条件的已完税及国内流通货物,简化进出区填报手续,提升区内外货物流通效率;创新“客带货”监管模式,允许科研人员随身携带研发样品、试剂通关,精准对接即时性研发需求;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机制,根据货物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分类施策,实现监管精度与通关效率双向提升,全方位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
2月10日当天,深圳晶泰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办理首票科研物资便捷进区申报业务。“今天我们的研发物资采用新的便捷进出区模式申报,全程申报用时比以往缩短了约40%。河套海关监管新政的实施,将为企业抢抓研发窗口、降低运营成本带来双重利好,为深港科研合作注入实实在在的动力。”
“河套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办法及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海关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化制度型开放的关键实践。”深圳海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副处长冯泽尧表示,“深圳海关将持续优化监管服务模式,全力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助推河套深圳园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极点。”
截至目前,深圳海关已累计保障河套深圳园区内6家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设立,推动52家高端科研机构和顶尖企业研发中心顺利落地,为园区科创生态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谢来风认为,《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发布,加上之前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多项政策意味着河套合作区也将在“十五五”时期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他注意到《免税科研货物清单》目前出台了第一批商品,未来很有可能是建立一种动态调整机制,“这个清单不可能一次性囊括所有,后期合作区的建设中,肯定还会通过跟企业紧密的沟通、调研,将科研上的真正诉求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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